为支持的候选人筹资受宪法保护

尽管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被看做是“民主的威胁”,但宪法依旧保护公司、企业对候选人的资助行为。事实上,超级政行委的赞助者和每一笔捐款的去向都会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和对民众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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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Recall 作者:刘锐

本文系「美国大选关键词」系列第25篇,关键词: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本系列将持续更新,直至美国大选结束,敬请关注。

关注美国大选,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AC)是一个绕不开的短语。从性质来说,超级政行委是独立的组织,利用公司、工会或个人的捐款支持候选人。它们不能直接捐给候选人,但可以曲线救国,为其打广告什么的,或者打击对手。由超级政行委赞助的广告大部分都是对对手不利的。政行委的负责人常常和支持的候选人关系密切。

超级政行委的兴起,跟最高法院的判决有关。2010年1月,最高法院在“公民联盟对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中称,政府不能限制公司、工会等组织的竞选花费,认为资助他们选择的候选人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

亲希拉里的超级政行委设在佛罗里达州一所大学内的竞选办公室。/AP

一个叫“公民联盟”的保守派游说组织想播一部抨击希拉里·克林顿的电影,想在电视在电视上给这部电影打广告,但显然违反了2002年颁布的《两党竞选改革法》(BCRA),该法案第203款规定,企业和工会是不准进行“策划传播”(engineering communications,指的是在大选前60天或初选前30天内在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认为公民联盟确实违反了该法,2008年民主党初选前30天内该电影在电视上打了广告。但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两党竞选改革法》的相关条例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限制非营利公司的独立政治花销。最高法院阐述的这些原则也适用于营利组织、工会和其他组织。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说,“我们认为,包括企业在内的独立开支,不会让腐败兴起,也不会让腐败出现。”但最高法院同时认为,广告的赞助者需要公示。

2010年的中期选举是公民联盟判决后的第一次考验。超级政行委在中期选举期间花了8000万美元。得利最多的是共和党候选人,共和党也确实控制了众议院。对此民主党当然颇为不满,说选举已经被有钱人和有钱的公司收买了。但不久之后民主党人也建立了自己的超级政行委。据统计,2014年的中期竞选期间,1360个超级政行委募集了将近7亿美元资金。

2012年2月1日,一名民主党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讨论共和党候选人超级政行委捐赠者的信息。/AP

公民联盟案判决后,奥巴马其实是批评的,认为它“是民主的威胁”,是华尔街和大企业的“胜利”。甚至在2010年的国情咨文里专门批评了这种做法。但很快,民主党自己也搞起政行委了,2012年,一个叫“美国行动要务”(Priorities USA Action)的超级政行委在奥巴马连任过程中出过不少力。这一年的选举也是超级政行委大放异彩的一届选举。根据统计,2012年2月,大选年初期阶段,313家超级政行委筹到了9865万美元,花了4619万美元,已经大大超过了2008年全年。

2015年4月,希拉里·克林顿宣布竞选总统,一个叫The Ready for Hillary的政行委应运而生,帮助希拉里竞选,迄今已有13.5万人捐款,筹资约1500万美元。5月份,希拉里宣布支持Priorities USA Action政行委,希望借此获得大量资助。

法律规定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不能与候选人或政党直接接触,因此委员会的钱并不会直接流向总统候选人的口袋,并且它们必须每个月或着每半年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汇报它们的捐款去向。事实上,单靠金钱并不能铺就通向白宫的道路。亲杰布·布什的超级政行委已经投了3200万美元用于布什的宣传,但从最近两次的初选结果来看并没有什么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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