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作者
虽然可以说每个人都与发生在社会中的“严重愚蠢”有责任联系,但愚蠢不应该成为一种集体罪过。制造严重愚蠢的权力掌握在那些特别英明、特别有能力的少数人手里,而为严重愚蠢付出最高昂代价的却是那些最无助、最弱势的社会成员。
在三种腐败的权力中,最显而易见,也最容易对付的是专权腐败的个人权力,比较困难的是政党的权力和国家专制主义权力。一个可以用“党纪国法”来把贪腐、专权的“苍蝇”、“老虎”个人齐齐双规、撤职或收监的政党或政府,如果它们本身就得不到限制和监督,那该怎么办呢?
在一个习惯于用高度敌情和战斗观念来看待个人意见和言论的国家里,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把不同意见之间的关系看成是一种不可调和的冲突或敌我对立,而不是追求真理和共识的一种常态和过程。对言论之间的不同,他们习惯于因异而仇,并且“仇必仇到底”。
在当今中国的幸福观中,一般人虽然仇恨贪官,但并不摒弃他们的幸福观,只要能有机会坐上官位,他们自己也随时可以一样的贪腐。在一个幸福感扭曲的社会里,几乎人人都可能成为贪官后备队员,贪与不贪的区别仅仅在于有没有机会去贪。
人是否轻信与文化程度高低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按照各类人等的不同期待和愿望,布下他们喜欢的诱饵,便都能收到请君入瓮的效果。不管是什么诱饵,起作用的内因都是人们在学校里所受的无脑教育和社会生活中的缺乏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