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支持的总统候选人筹资受宪法保护)
本文是美人希「美国大选关键词」系列第023篇,本系列将持续更新,直至美国大选结束,敬请关注。
美国大选关键词023|超级政行委
关注美国大选,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AC)是一个绕不开的短语。从性质来说,超级政行委是独立的组织,利用公司、工会或个人的捐款支持候选人。它们不能直接捐给候选人,但可以曲线救国,为其打广告什么的,或者打击对手。由超级政行委赞助的广告大部分都是对对手不利的。政行委的负责人常常和支持的候选人关系密切。
超级政行委的兴起,跟最高法院的判决有关。2010年1越,最高法院在“公民联盟对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中称,政府不能限制公司、工会等组织的竞选花费,认为资助他们选择的候选人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
一个叫“公民联盟”的保守派游说组织想播一部抨击希拉里·克林顿的电影,想在电视在电视上给这部电影打广告,但显然违反了2002年颁布的《两党竞选改革法》(BCRA),该法案第203款规定,企业和工会是不准进行“策划传播”(engineering communications,指的是在大选前60天或初选前30天内在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认为公民联盟确实违反了该法,2008年民主党初选前30天内该电影在电视上打了广告。但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两党竞选改革法》的相关条例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限制非营利公司的独立政治花销。最高法院阐述的这些原则也适用于营利组织、工会和其他组织。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说,“我们认为,包括企业在内的独立开支,不会让腐败兴起,也不会让腐败出现。”但最高法院同时认为,广告的赞助者需要公示。
2010年的中期选举是公民联盟判决后的第一次考验。超级政行委在中期选举期间花了8000万美元。得利最多的是共和党候选人,共和党也确实控制了中医院。对此民主党当然颇为不满,说选举已经被有钱人和有钱的公司收买了。但不久之后民主党人也建立了自己的超级政行委。据统计,2014年的中期竞选期间,1360个超级政行委募集了将近7亿美元资金。
公民联盟案判决后,奥巴马其实是批评的,认为它“是民主的威胁”,是华尔街和大企业的“胜利”。甚至在2010年的国情咨文里专门批评了这种做法。但很快,民主党自己也搞起政行委了,2012年,一个叫“美国行动要务”(Priorities USA Action)的超级政行委在奥巴马连任过程中出过不少力。这一年的选举也是超级政行委大放异彩的一届选举。根据统计,2012年2月,大选年初期阶段,313家超级政行委筹到了9865万美元,花了4619万美元,已经大大超过了2008年全年。
2015年4月,希拉里·克林顿宣布竞选总统,一个叫The Ready for Hillary的政行委应运而生,帮助希拉里竞选,迄今已有13.5万人捐款,筹资约1500万美元。5月份,希拉里宣布支持Priorities USA Action政行委,希望借此获得大量资助。